四、控股股东如何认定?存在代持情况如何核查?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进一步说明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并发表专项意见:(1)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且该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2)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揆诸现实,遭受虚假广告坑骗的消费者不计其数,我们身边人都或多或少都遇到过。尽管消费者深受其害,苦不堪言,但常常面临维权成本高的尴尬,有时不得不吃哑巴亏。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究竟谁给的胆量?究竟谁是帮凶,谁在保驾护航?消费者被骗,与其责怪他们过于轻信那些夸大其词的宣传,不如追问虚假广告为何一再登陆相关平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继武在担任大安市委书记、白城市副市长、白城市政协主席、白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5,952.00元。另外,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继武在离职后,利用原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50万元。
“我们可以借助安全的全球供应链实现自己的5G发展,”CTIA说,“我们警告切勿针对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规则,这样会导致供应链缺乏竞争。”GSMA在2月14日的声明中写道“移动运营商已经准备好与负责推广认证和安全要求的欧洲机构合作”。GSMA还建议,“政府和移动运营商应共同努力制定”统一的欧洲测试和认证标准。
先来看中石化。有一个巧合,即蔡希有在到中化集团前,是中石化的重要高管。据《中国企业家杂志》披露,蔡希有在9年副总经理历程中,曾经辅助过陈同海、苏树林、王天普三任总经理。上述三人中,陈同海在十八大之前就已经获刑——2009年7月,他因受贿1.95亿被判死缓。
在收购方案遭股东大会否决之后,2016年12月,董明珠以个人名义入股珠海银隆。同时,董明珠还拉上了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京东董事长刘强东等人注资30亿元,从而获得珠海银隆22.388%的股权。此次增资后,珠海银隆的估值为134亿元。董明珠持股比例为7.46%,位列珠海银隆第五大股东。此后不久,珠海银隆再此进行了增资,董明珠的持股比例增至17.46%,成为珠海银隆第二大股东。